
大家知道法律规定设置停车场,一定要提供身障停车格吗?
大家不要再骂停车场业者罗,没有根据法规设置,可是会被开罚的馁!!而要证明是否为身障者车辆,又只能查看是否有放识别证在前车窗,有识别证的车辆却又可能停在一般车格,是不是很令人困扰馁?
法律规定必须要设置身障专用停车格
大家一定跟小编有同样的经验,进入停车场后却找不到车位,唯一的一格却是身障专用停车位,这时候小编心里一定会冒出两个念头,「就没有停车位干嘛放车进来!」,「那我暂停一下应该没关系吧?」千万别违停!,也千万别怪停车场业者啊!
根据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」第56条,公共停车场应保留百分之二停车位,作为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,车位未满五十个之公共停车场,至少应保留一个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。非领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者,不得违规占用。
而且,再根据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」第99条,公共停车场未依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保留一定比率停车位者,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令限期改善;届期未改善者,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。
未设置身障专用停车格,是有罚金的呀!!